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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残疾的检查方法
发布日期:2019-08-06 浏览数:19

视力残疾的检查方法

  1. 视力检查

    视力检查主要以测远视力为准,采用小数视力记录法。为了检查方便,可将视力表的 0.1 及 0.3 之 E 字剪下,做成硬纸板卡,检查者可随身携带。

    检查方法:检查应用此二卡,在足够明亮处被检查者与视力卡相距 5 米,遮盖一眼看 0.3 卡, E 字方向任意调换,若有一眼能看到 0.3 ,即不属视力残疾人。若被检查者不能分辨 0.3 卡,则用针孔镜矫正再看,若仍不能分辨 0.3 卡,则改用 0.1 卡,若好限通过矫正能看到 0.1 卡,则属二级低视力。若被检查者好眼通过矫正在 5 米距离看不到 0.1 ,则嘱被检查者向前移动,每向视力表移动 I 米,则由 0.1 减去 0.02 ,即患者视力为 0.08 ,如被检者向视力表移动 2 米,则视力为 0.06(0.1 — 0.02 × 2) ,属一级低视力。移动 3 米为 0.04 ,为二级盲,以此类推。

    也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视力= 0.1* 被检眼与视力表距离 ( 米 )/5

    矫正方法;定残标准需要为较佳矫正视力,为了调查方便,可用串镜或针孔镜进行矫正,串镜是由不同屈光度的正及负球镜镶嵌在木制的镜框上,被检者在 5 米不能看到 0.3 时,应用此镜进行矫正,但这需要由有一定的限科知识的医生进行,简单的方法用针孔镜,当被检查者在 5 米看不到 0.3 时,将针孔镜置于眼前进行矫正。针孔镜的制作方法简便,应用一易拉罐空筒剪一圆片,中间扎一 0.5 — 1mm 直径的孔即可。

    儿童视力的检查:对于较年长儿童可用儿童视力表,制作方法及检查方法同上述。年幼儿童可用实物估算,用以下公式计算:

    视力 =[1.5/ 实物大小 (mm)]*[ 实物距离 (m)/5]

    婴幼儿则根据其能否追随目标及外眼情况来确定残与非残。

    2. 视野检查

    (1) 对照法:被检查者与检查者对坐或对立,彼此相距 1 米,两眼分别检查。检查右眼时,被检查者遮盖左眼,

    检查者闭合右眼,同时嘱被检查者注视检查者的左眼,然后检查者伸出手指或视标于检查者与被检查者中间,从上下左右各不同方向由外向内移动,直到检查者自己看见手指或视标时即询问被检查者是否也已看见,并嘱其看见视标时立即告之,以此来估计被检查者的视野。

    (2) 视野卡法:用白色硬纸板卡,标出 10 度视野范围,检查者与卡片相距 l 米,嘱其遮盖一眼,注视 10 度视野卡中央注视点,询问被检查者是否能看到 10 度视野范围。若不能看到则属于盲 ( 指双眼 ) ,若一眼能看到则不属于视力残疾人。

    (3) 伪视力残疾鉴别

    在检查视力或测量视野时,如怀疑被检查者有作假情况,当请限科专业医师鉴定。

听力残疾的检查方法

    1. 测试环境要求

    裸耳听力测试应在测听室进行,对耳聋定残普查亦可在安静房间内 ( 本底噪声< 50dBA) 进行,室内应限制非测听人员入内。言语识别率测试在普通安静房间内进行,用当地人发音,其言语声约 70dBSPL( 正常说话声 ) ,房间本底噪声小于 50dBA 。

    2. 评定方法

    (1) 行为测听法:通过观察受试者对不同频率、不同刺激声强的听性行为反应,来判断其听力损失。

    (2) 言语识别率测试:用听话识图法识别双音节词,测试者在受试者好耳侧并排而坐,间距半米,测试者 ( 当地人 ) 用正常言语声发音,注意避开受试者视觉,通过观察受试者对双音节词的正确识别率,确定其言语识别率。

    测试用具:汉语双音节词测听图卡。

    3. 计算公式

    (1) 平均听力损失:指 (A)500HZ 、 (B)1000HZ 、

    (C)2000HZ听力损失分贝数之和的均值。

    平均听力损失 (dB) := (A+B+C)/3

    (2) 言语识别率:指受试者正确回答数与测试总数之比。

    言语识别率 ( % ) =正确回答数 / 测试卡片总数

    《注》: 。

    1 。纯音听力测试,在安静房间每个频率连续测试三次,其中有 2 次测试结果相同方可确认听力残疾等级,结合言语识别率测试结果,对照听力残疾分级标准评定等级。

    2. 言语识别率测试,可选用与本方案配套的汉语双音节词测试图片及测听录音磁带,对方言地区可选用当地人发音。音量应控制在正常言语声 ( 约 70dBSPL) 。

    3. 对无言语能力的听力残疾者,要以行为测听结果做为评定依据。对有一定听辨言语能力的受试者,以言语识别率的测试结果作为主要依据,如行为测听结果与言语识别率的残疾级别相差一级,要以言语识别率的级别作为残疾等级 . 如二者相差两个等级以上,行为测听结果可向言语识别率级别先后一个等级,再确定听力残疾级别。

言语残疾的检查方法

    1. 测试环境要求

测试需要在安静房间内进行 ( 本底噪声< 55dBA) ,非测试人员禁止围观,消除一切使被试者紧张的心理因素。

    2. 评定方法

    (1) 语音清晰度测试:对受试者发音状况做出评价。为使测试结果更近实际,本测试采用三级人员测试方法,即依测试人员与被测试者接触密切程度分为三个级别,一级测试人员为直接接触;二级测试人员为间接接触;三级测试人员为无接触。测试人员听力正常无耳科疾病。 1 名主试人员和 4 名测试人员 ( 一级 1 名,二级 i —名,三级 2 名 ) 共同参加测试,测试者背对受试者,主试者抽取 25 张图片依次出示,让受试者认读,测试人员根据被试者的发音,分辨其语义并做好记录,然后与主试者对照正确答案,最后将 4 名测试人员记录的正确数累加,即可算出受试者的语音清晰度。

    测试用具:汉语双音节词测试图片。

    (2) 言语表达能力测试:用看图说话或主题对话测试法,进行言语表达能力测试。

    ①看图说话:主试者与受试者面对而坐,主试者首先从一级测试题库中抽取一张图片向受试者出示,并讲述其内容,讲完后要求受试者复述,根据其是否能正确理解及表达语意及言语的流畅程度评定能否通过该级测试,如不能正确复述则另抽取一张图片测试,在每一等级测试中,如有一次通过则认为该级通过,可依次进入下一等级测试,若连续 3 次不能正确理解表达语意则停止测试,可按言语残疾分级标准确定等级。

    测试用具:看图说话等级测试图卡。

    ②主题对话:根据受试者的实际生活环境,借用其现有的家具、玩具及各种生活用具,设计适当的生活场景进行测试。依测试内容的难易程度分为四个等级。测试者依次提问要求披试者回答,如能正确回答 3 个或 3 个以上的问题则通过该级别试,可进入下一个等级测试。如回答少于 3 个问题则不通过该级测验。依标准确定其残疾等级。

    测试用具:主题对话等级测试图片。

    《注》:

    1. 单独使用语音清晰度测试可对构音障碍进行评定。

    2. 当语言清晰度与言语表达能力评价结果处于不同等级时,其后残疾等级的确定应该着重考虑言语的表达能力,如相差一个等级时,以言语表达能力的等级为准。如相差两个以上等级,语音清晰度级别可向言语表达能力的级别靠近一个数量级确定其等级。

    3. 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图片包括看图说话和主题对话两部分。测试主试者可依实际情况选择测试项目,如看图说话和主题对话可任选其一,两项测试方法虽略有不同,但均可反映被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

智力残疾的检查方法

    同时采用智力测验和适应行为评定两种方法进行检查。

    1. 智力测验 ‘

    采用以下智力量表:

    1.0 — 6 岁 北京一盖塞尔量表 ( 简式>

    2.6 — 18 岁 中国韦氏儿童智力量表 ( 简式 )

    2. 适应行为评定

    采用以下评定量表

    (1)6 个月一 14 岁 婴儿——初中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 ( 修订版 )

    (2) 成人智力残疾评定量表。

    《注》:

    1. 智力残疾的检查只能测量某一时期智力的某种表现,而不能预测人的智力发展。

    2. 测试人员需要经过严格培训,并经与主试者的一致性检验,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开展工作,以保证智力测验的科学性。

    3. 注意测验资料的保密性,测验结果只供有关人员和部门参考。

肢体残疾的检查方法

    1. 视诊检查

    (1) 观察患者步态有无异常;

    (2) 观察肢体畸形程度。

 2. 下肢长度检查

    用皮尺测量骼前上棘至内踝距离,或股骨大粗隆至外踝距离。肢体挛缩不能伸直的,可分段测量。

    3. 驼背及脊柱侧凸程度的测量

    需在 x 光片上测定。

精神残疾的检查方法

    采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进行检查。各项评分,除去与知情人交谈,同时应结合对病人的观察和必要的交谈询问以确定五项的评分。

    指导语: ( 向知情人交谈 )

    以下五个问题,是对病人社会功能的评价。请您根据他 ( 她 ) 近一个月的情况结合与病前的比较给予回答:

    1、 个人生活自理能力

    本条评定病人近一个月内个人生活料理情况,比如是否按时休息、个人卫生习惯 ( 比如洗脸、洗澡、理发、刮胡子 ) ,梳装打扮、衣着整洁、住处卫生、主动进餐、二便料理等情况。

    0 分——与病前差不多,或偶有小问题。

    1 分——确有功能缺陷。需要督促或协助,已经给他人增加了负担。

    2 分——严重功能缺陷。绝大部分或全部生活料理需由他人照管,给别人造成很大负担。

    2、 家庭生活职能表现

    本条评定病人近一个月内在家庭日常生活中,能否做到他 ( 她 ) 起码应该做的事。比如与家人一起吃饭,分担部分家务劳动,与家人一起看电视,搞卫生,参与家庭事务讨论,修理家用物品,对家庭必要的经济支持等等。

 0 分——与病前差不多,或仅有轻微异常。

    1 分——确有功能缺陷。不履行义务,或每天在家中呆坐至少两小时。做什么事都很被动。

    2 分——严重功能缺陷。几乎不参与家庭活动,不料理家务。

    3 、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

    本条评定病人在近一个月内,对待配偶、父母、子女或同住亲属有无亲密感情与责任心,能否与他 ( 她 ) 们相互交往、交换意见,情感上或生活上的关心与支持。是否关心孩子的抚养教育、关心家庭成员的进步与前途,关心家庭今后的发展与安排。对未婚病人还应该了解他 ( 她 ) 择偶的态度。

    0 分——与病前差不多,或仅有轻微异常。

    1 分——确有功能缺陷。夫妻间或与其他家庭成员很少交流与关心,对子女缺乏关怀。对家庭安排缺乏关心。

    2 分——严重功能缺陷。与家人经常争吵或在家不理任何人。对孩子完全不管。对家庭的将来一点也不考虑。未婚者对择偶态度不可理解。

    4 、职业劳动能力

    本条评定近一个月病人病前掌握的职业技能 ( 指在职人员 ) 学习能力 ( 指学生 ) 或家务劳动 ( 指病前无职业,已休学待业或离退休者 ) 水平有否下降。是否按常规行事,按时上下班,按照到校学习,家务劳动能否因精神病已受到影响。

    0 分——无异常,或只有些小问题。

    1 分——确有功能缺陷。不能按时上下班。职业工作已降低档次,学习成绩或家务劳动水平下降。也包括因精神病待业、病休及休学、病人已可恢复工作或学习,尚待安排者。

    2 分——严重功能缺陷。因精神病症状明显而不能工作与学习,不能料理家务。

    5、社交活动能力

    本条评定病人近一个月内与人们交往与参与社会活动的情况。包括:对同事、同学、亲友、邻居以及与生活工作等需要接触但不一定熟悉的人 ( 如汽车售票员、商店售货员…… ) 的接触与交往情况。主动走亲访友情况,主动逛商店、购物,去娱乐场所活动等情况。

    0 分——与病前差不多,或仅有轻微异常。

    1 分——不主动接触他人,不主动外出活动,但经过反复劝说与鼓励尚能接触与参与。

    2 分——严重地社会性退缩,终日独处,拒不与人交往,拒绝参与任何社交活动,劝说无效。